|
扶 沟 县 直 高 中
学 校 章 程
2020年9月第3次修订 扶沟县县直高级中学章程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四章 教学科研管理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七章 人力资源工作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九章 教师管理 第十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一章 教职工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十四章 附则
扶沟县县直高级中学章程
序 言 扶沟县县直高级中学创建于2000年,位于扶沟县扶亭路307号。是周口市首批示范性高中,是周口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是河南省郑州一中卫星教学唯一示范性合作学校。现有教职工267人,教学班54个,在校生3918人。 多年来,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先后获得河南省园林单位、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周口市教育教学先进单位、周口市文明单位、周口市文明校园标兵等荣誉200多项,成为全方位贯彻依法治校理念的一流学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章程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标识】 全称为扶沟县县直高级中学,简称扶沟县直高中。 校址:扶沟县扶亭路307号;邮编:461300。 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由扶沟县人民政府举办,扶沟县教育体育局直属管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学力教育与人格教育相结合,合作学习与创新相统一,培养身体健康,人格健全,自主发展,适应社会需要的新型人才。 第五条【办学范围】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开展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组织开展各种竞赛和社团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教育科研任务;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办学目标】学校把“追求卓越、造就栋梁”作为学校的办学目标;把“全面发展,鼓励特长,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作为培养学生的目标。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扎实的基础,良好的素质,健全的人格又学有专长的创造型人才。要求学生做到“六个学会”:学会做人,学会认知,学会共处,学会健体,学会创造,学会负责。 第七条【教学语言】规范课堂教学行为和教学语言,全体教师使用普通话教学。 第八条【学校文化】 校训:特色铸辉煌,超越无止境 校风:德行天下 特色强校 务实求真 追求卓越 教风:博学 善导 勤勉 创新 学风:诚信 乐学 善思 致远 办学理念:让每个学生在成才的路上走得更远。 教学理念:轻负高质、活教活学、主体发展。 德育理念:崇道正行、文化润泽。 教育愿景:“科学与人文并举,规范与个性共存”“办自由而有秩序的教育”。 教育策略:与“全国百强中学”--郑州一中联合办学,创办卫星班、俄语班,“以优质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丰富的课程成就学生精彩的人生,培养健康的心理让学生一生感到幸福”。 教育基本方法:实施“爱的教育、尊重教育、智慧教育、全面教育”。 县直人内涵:“书卷气、儒雅风、鸿鹄志、家国情”,“强烈的家国情怀,顽强的生存能力,睿智的经济头脑,健康的生活情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九条【治理机制】 学校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学校校长办公会、党总支、校务会、行政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十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坚持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发展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职称评聘推荐方案、教师工作奖励方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等,必须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第十一条【干部考评】 每年年终,教职工大会听取校级(处室级)领导述职,对校级、中层领导的测评由教代会组织开展,测评结果作为任命和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党、政、工、团领导、各职能处室正副主任、年级部正副主任组成,成员配备必须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校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职能作用,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学校的各项工作,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重大问题和事宜进行决策。校务委员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为广大教师谋利益。校务委员会成员必须勤政、廉政,以身作则,要经常深人教职工及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倾听广大教职工的心声,采纳广大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要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校务委员会要及时研究解决教师、学生和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不断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校务委员会的一切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依法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措施,依法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行政委员会】学校设立行政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及各职能处室正副主任、年级部主任组成。学校行政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由校长或委托其他领导主持召开。学校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学校建设发展及形势的需要,根据学校计划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研究布置学校日常性工作,形成有关决定;听取各处室工作汇报,明确各处室下一阶段的任务。 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各部门要互相配合。行政会议的决议或作出的决定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提高办事效率。学校行政会议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做好传达工作,催办行政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党总支】 学校党总支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不定期召开由党委委员与校级领导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对校内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工作进行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开展教师教育科研指导、教师专业发展指导、重大科研项目的落实。组成人员由学校教学领导小组提名,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教代会审定。为保证学校行政工作与学术工作的良好沟通,学术委员会主任列席学校校务会议。 第十六条【学生会】 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 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十八条【校长】 校长由县教育体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办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职责: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以法人代表身份,对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政策,起草学校工作计划,向上级和学校行政会、教代会报告年度工作。向教代会提交学校发展与管理方面的提案、议案,主持行政会、校务会、全体教职工大会等会议。审阅、签发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校内文件和上报文件。审批学校重大项目的建设、维修、大宗采购等计划、报告,核签各项公购支出票据。主管招生工作、主持制定招生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工作,重大人事变动与党总支研究决定。出席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举行的或应邀的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校长的权利: 1. 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 人事权 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 奖惩权 校长对教职工在工作中成绩优秀者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 财政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九条【副校长】学校原则上设副校长4名。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县教育体育局考核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对学校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完成好分管的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 第二十条【中层管理机构】 中层行政领导由校长提名、县教育体育局考核任命。在校长领导下,分别负责学校的行政事务、教学、教研、思想品德教育、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各学科教研组为内设机构,对教学领导小组负责,负责学科教学、教研等常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行政办公室】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决定,起草和印发报送有关文件,接收上级来文、来函、来电,做好文件的处理(包括登记、编号、送达领导阅示、保密等);负责学校宣传,处理行政的日常事务、教师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晋级晋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等。 第二十二条【教务处】负责教师教学和教务的工作安排、业务建档,管理好学生的学籍及档案,组织安排各类考试,组织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教材、教辅资料的选用及征订等, 第二十三条【教研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组织安排教师优质课、公开课、汇报课、接待课等,检查教师学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建立教师教学成绩档案。负责教学信息、教研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有效教学信息库。组织月考、期考的命题工作,负责教师论文的编审,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比赛活动,负责教师的培训计划和继续教育等。 第二十四条【政教处】 负责指导班主任对学生开展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的卫生工作,负责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的建设和量化管理。负责对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校园安全协管员的素质培训、业务指导和考核。负责学校贫困生的资助、建档工作等。 第二十五条【总务处】 负责做好学校总务、后勤工作,负责学校的基建、维修、医务室、食堂以及校园清洁、绿化工作,为师生服务,为教学一线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六条【党办】 处理党总支日常事务,接转上级党组织的来电、来函、来文,起草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以及党建工作总结。负责征订党报、党刊和党员学习资料。负责建立党委工作档案。负责党员年度报表的填报工作。负责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外青年的培训学习和新党员的发展,负责学校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学校的支教和扶贫工作等。 第二十七条【年级部】 各年级设年级部主任。年级主任由全体教师推举并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年级部主任职责: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在教学领导小组指导下,选聘本年级任课教师;在学校领导下,在三年中全过程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负责;制定年级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负责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 第二十八条【督导室】 督导工作范围:学校党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学校建设、学生管理等。重点检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向校长和有关部门提出反馈意见。督促和指导学校各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计划和任务。有权对工作计划不落实,工作效率差的部门及个人,进行质询,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发现重大问题,可向学校行政会议提出专项督导意见。制订督导工作计划,建立督导工作档案。加强督导室自身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第四章 教学科研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职能】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编制、教学资源的调配、日常教学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教务职责】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观念,实施素质教育,关注课程改革,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教务核心】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让学生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能力、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教务机制】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由分管副校长、教务处、教研处、年级组、备课小组为主体的层级教学管理体制。学校设立学科教研室,设立教研室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兼任备课组长,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要求,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三十三条【教务准则】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需要进行校本课程开发。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能擅自停课和调课。 第三十四条【教学常规管理】 做到“六个坚持”:坚持集体备课,教学资源共享;坚持启发式教学原则,灵活实施“131”高效课堂教学模式,给学生更多自主学习的时间和机会。坚持分层布置作业,各备课组要统一指令性作业,精选作业,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实施学生作业不公开干预制度;坚持推门听课制度,并对听课情况进行检查和公布;坚持大考进行交叉命题或与其他学校联考;坚持对教学质量进行发展性评价,备课组进行质量分析时采用“两个人人模式”:即人人评价、评价人人。 第三十五条【课堂教学】 以课堂教学为主,必修课和选修课教学相结合,集体教学和因材施教相结合,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尖子人才相结合。提高学生学习质量的主渠道、主阵地是上好每一堂课。 第三十六条【考试机制】 学校执行月考制度。期末进行期考及学生成绩评定制度,组织学生参加会考科目的考试和考查,按要求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 第三十七条【培养发展】 按要求规定学生在校运动总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挖掘学生的创新潜能,提高学生素质。 第三十八条【学籍管理】 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设施管理】 教务处加强对实验楼、图书馆、教学楼教室 、辅导室等场所的教学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多媒体、图书音像资料等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条【教研内容】 教研处协助校长制订和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计划,负责收集国内外有关的教育教学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情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教改实验,组织开展学校课题研究,收集科研成果并建立档案。落实学校科研兴校战略。 第四十一条【教研管理】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认真做好教育教学科研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对学校教育教学各阶段的分析情况通过无纸化办公系统通报各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分析比较,提出建设性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四十二条 【德育工作机制】 实行以年级部管理为核心的“三线”校园德育工作机制:以校长——政教副校长——政教处——年级部——班主任为主体的“常规管理主线”;以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处——教研室——备课组——学科教师为主体的“课堂渗透德育和课堂管理主线”;以政教处、团委——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为主体的“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主线”。 第四十三条【首遇负责制】 推行“首遇负责制”。即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师生安全、影响学校稳定、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损害学校形象的偶发、突发事件,或最先发现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不利于其健康发展的行为时,首遇人负有教育和帮助学生、维护学校形象、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等责任。 第四十四条【德育主题】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修养。 第四十五条【班主任选拔】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挑选有事业心、责任感且能力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注意进行班主任工作的能力培训,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德育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第四十六条【德育研讨制度】 实施“211”德育工作研讨制度。即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校班主任工作研讨会,每周召开一次德育领导小组例会和班主任例会,各年级针对突出问题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主题研讨活动,推荐优秀班主任做主题发言,加强工作经验交流。 第四十七条 【德育工作作风】 班主任老师和教职工的工作作风是“严、实、细”。“严”就是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而有情;“实”就是实事求是、工作踏实、讲求实效;“细”就是深入群众、细心观察、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对学生要做到“六个多一点”:对学生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尊重,多一点关心,多一点微笑,多一点谈心,多一点家访。 第四十八条【心理健康教育】 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使之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后勤服务宗旨】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原则,以师生为服务对象,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条 【物产管理】加强校舍、校产、校物管理。 第五十一条 【服务形式】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开支提倡节约、从俭,要坚持以服务为本,加强对学生食堂、校园商店、文印室的管理,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第五十二条【服务意识】落实科学发展观,意识超前,搞好学校的整体规划,重视学校的校园布局,追求科学、合理。加快学校的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物质基础。 第七章 人力资源工作 第五十三条【聘任机制】 学校实行教职工与年级、部门双向选择的聘任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尽可能让教职工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年级、部门与全体教职工实施双向选择,在校长和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有序的应聘工作,其他没有相应聘任权的领导,不得干预聘任过程和聘任结果。招聘优秀教师,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入职条件】 新入职教职工的聘任必须通过简历筛选、职业能力测试、试教、领导小组面试四个独立操作、互不干涉的环节方可入职。 第五十五条【分配原则】 学校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绩优酬高、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六条【预算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度提前由学校和各部门根据部门新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行政会议审议、校长批准后实施。部门负责人为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 总务主任负责预算内支出的审核工作,对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是否符合预算要求予以把关。 第五十七条【财务工作要求】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并采用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财务工作必须相互制约。校长是财经签批一支笔,校长除了有批准年度预算和根据工作需要批准大额度以及临时申请项目预算的权力外,还要对小项目支出签批,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等必须提供有效的项目支出凭据。 第五十八条【审计制度】 实施财务审计制度。为确保财务工作安全、规范,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随时接受对学校的年度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和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工作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相关人员负责,财务人员回避。 第九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九条【管理目标】 办好一所学校,关键是教师。教师队伍是办好学校的第一要素,要把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 第六十条 【教师标准】 学校提倡的好教师标准:一、热爱县直,创一流工作;二、在教育实践中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识大体,顾大局,团结合作;四、能胜任四个职责:教好一门课;当好一个班主任;开设一门选修课;带好一个课外小组,指导一堂课外活动。 第六十一条 【业务管理】 加强业务建设,狠抓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搞好教师的业务学习,支持教师参加不同层次的业务进修,鼓励教师互相听课,互相学习,提倡“走出去,请进来”,虚心学习外校经验。规定每一位教师每一学年至少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并进行评比,择优给予奖励。认真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落实好“1369工程”,即一年入门,三年基本胜任,六年胜任,九年成为学科骨干。 第六十二条 【教师权益保障制度】 学校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力所能及地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建立与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岗位需要相适应的教师培养与培训的发展制度。多一点人文关怀,为教职工营造一个宽松、和谐、民主的工作环境。多想办法帮助教职工解决他们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实施救助。 第十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三条 【学籍获取】 凡被扶沟县直高中录取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扶沟县直高中学生。 第六十四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五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六十六条 【学籍管理】 按照扶沟县教育体育局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六十七条 【学生档案】 认真使用“学生成长手册”,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十八条 【贫困学生救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